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我院严格按照《7790必发集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在校生中三年级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无挂科(大二一学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成绩要求
1.从教务系统导出我院三年级每个专业的(大二一学年)所有科目的“学分加权平均分”作为智育分。
2.结合学生思想状况、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从到梦空间导出第二课堂(大二一学年)的成绩作为德育分。
3.计算方法:综合成绩=智育分(学分加权平均分)×80%+德育分(第二课堂)×20%
4.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最后根据学生综合情况进行具体评选。
四、评审名额
学院根据学生工作部(处)下发的国家奖助学金的分配名额,进行合理分配。
五、奖励标准
每人每学年10000元。
六、评审原则
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候选人基本情况审议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推荐名单,符合条件的学生须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部审核。
七、发放与管理
国家奖助学金资金到位后,由学校财务部门根据获得奖助学金学生名单直接存入学生个人银行帐户。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存入学生银行帐户。
获得奖助学金期间如有休学、退学、停学或有违法违纪行为,即刻停发奖助学金。
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奖助学金获奖资格,追缴已发奖助学金,并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国家奖助学金一经存入学生个人银行帐户,任何个人或集体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改变奖助学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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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6日